佛山照明两款产品被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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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青海省工商局公布2016年流通领域家装建材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结果显示,壁纸、木地板、自镇流荧光灯等家装建材类均检出不合格产品,其中,“FSL”佛山照明有两款产品被检不合格。

佛山照明两款产品被检不合格

2016年,青海省工商局对全省流通领域销售的壁纸、陶瓷地砖、木地板、自镇流荧光灯等家装建材类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检,共抽检样品136组,经检验,合格116组,不合格20组,样品综合合格率为85.3%。其中,壁纸抽取样品40组。经检测,合格32组,样品合格率为80%;陶瓷地砖抽取样品41组。经检测,41组样品全部合格,样品合格率为;木地板抽取样品35组。经检测,合格30组,样品合格率为85.7%;自镇流荧光灯抽取样品20组。经检测,合格13组,样品合格率为65%。

涉及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有害物质限量-重金属(或其他)元素-铅、吸水性-正面、吸水性-反面、静曲强度、表面耐磨、显色指数、色容差、初始光效、谐波电流、灯功率等。

在此其中,佛山照明的两款产品被检验不合格。标称商标为“FSL”、规格型号为“YPZ220/45-4U/M-RR 2016-ⅡY1”、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功率电子节能灯“灯功率、初始光效、谐波电流”三项目不合格;标称商标为“FSL”、规格型号为“YPZ220/5-2U-RR 2015-ⅡHM”、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T4电子节能灯“功率因素”项目不合格。

青海省工商局表示,工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单位进行处理。全省范围内凡是经营与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经营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对于拒不履行退市义务的销售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来源:新京报)